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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的和谐观
[2016-12-21]

天主教所理解和倡导的和谐涉及到人与自身、人与他人和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与人与上主的关系息息相关,不可分辖。按照天主教的信仰,爱天主与爱邻人互为表里,两者缺一不可,与此类似,人与自身、与他人和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与人与天主的和谐亦互为表里,可以说是同一事实的不同方面。依照这样的关系,人间种种和谐便具有了一种超性的实质和动机,同时说明,如果没有人间生活和社会的和谐,人与天主之间的和谐就是虚假不实的。进而言之,人与天主之间的和谐须从信仰者的脚下开始,从信仰者与自身、与邻人、与自然的和谐开始。信仰者若还没有与自身和好,没有与邻人和好,没有与自然和好,他就还处于罪恶的控制中,就还没有走上通向天主的道路,就还没有与天主和好。

由此可见,构建和促进和谐社会,并非是天主教信徒的份外之事,它触动的乃是天主教信仰的根本之一。信仰者在祈祷中切望天国来临到人间,那么这种来临有什么标志呢?难道能够设想,人间天国的景象里居然没有人与自身的和好、与邻人的和好、与自然的和好吗?耶稣基督的福音既然是爱的精神,当然也是和谐的精神。只有世间所有的一切都和谐与和好的时候,信仰基督者才真正将光荣给了他们的主,才真正称得上是耶稣基督的门徒。

 

1.和谐的源泉:天主圣三内的彼此给与

 

和谐是一种关系,只有存在关系的地方,我们才会谈论和谐,才有和谐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便可说,在天地万物受造前就有和谐这回事了,不过那时候,和谐是作为一种神圣的现实存在的。圣经和教会的信仰认为,天主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天主。三位一体的意思是说,天主在存在上是一,他是唯一的,但却不是单一的,他的神圣生命是三:圣父、圣子和圣神。正因为天主是三,是关系,他才是生活的,是具有位格性的存在,这样他才可能成为我们这些受造物的生命源泉和主。[1]

三位一体的天主之所以保持自身为一体,而不是三体,其原因在于,天主圣三的关系是一种爱的关系,形成这种关系的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天主圣三之间的完全给与(donation),这就是教会信仰所言的圣爱(agapé)。圣经上说,天主是爱(若望福音14:8),这爱不是用来描述天主的一个形容词,而是天主的生命本身,因为天主的存在就是圣三,即圣父、圣子和圣神的互相给与。由此我们可以说,在天主外没有爱,在爱外没有天主。由此我们也可发现,天主教从一开始就将所有的关系视为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现实,而不是一种临时性的契约,这就是天主教会所说的“共融”(communion)的意义。如果说,天主圣三所结成的团体是一个完全合一的、和谐的团体,那么我们可以说,这种和谐出自圣三从自身完全走出,并彻底走向对方的圣爱。这爱没有任何先在的条件,是绝对的纯爱。

另外,天主三位一体的信义还告诉我们,天主的三位,即圣父、圣子与圣神之间虽然有别,但却又无大与小,先与后之分,他们每一位有着完完满满的神圣生命。关系总意味着区别,但区别不应导致间隔、分离甚至对抗,恰恰相反,天主圣三的生命给我们的启示是,关系性的区别应当是实现完满,实现爱,实现生命自身的途径。这点也许给人理解自身,理解家庭、社会、国家提供了启发,即,人是与家庭、与社会、与国家和与人类的和谐中才能实现自身完满的,离开与自己有别的另一现实(家庭、社会、国家与人类),人就不能获得自我实现。但人的这种在家庭、社会、国家与人类内的区别不应走向歧视和敌对,在生命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应无大与小,先与后之分。所以用信仰的目光来看,和谐的意义在于,它承认人与人之间区分的现实但同时认识到,这种区分恰恰是为了使被区分者从这种区分的实在中获得最大的实现和善。

如果说,天主圣三的生命是所有生命,包括我们人类生命的源泉和原型,那么,天主教会从天主圣三的生命中领悟到的和谐就远不是一种作为权宜之计的、可有可无的和谐,而是人的生命当有的本色和应该实现的目标。只有在爱所结成的和谐共同体中,人的生命才肖似于天主的生命,而丧失和谐则是远离神圣生命的表现,关于这点下面我们还会看到。概言之,从信仰者的视野看,天主教总是从生命的本质处着眼和谐的意义的,而生命的源泉和本质则在天主圣三之爱内,所以,在天主教信仰下的和谐便有了一种超性的含义;这种和谐指向神圣的生命,它既是人与神圣生命发生关联的实现,也是这一关联之所以发生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如果天主教的信仰者追求和谐的生活与和谐的社会,那么根本说来,乃是因为他们有一超性的动机。

 

2.和谐的破坏:人在罪中的自我中心

 

和谐指涉关系,落实在人的身上,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关系来讨论和谐的问题:人与自身的关系(道德的问题),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伦理与政治的问题),人与世界自然的关系(生态的问题)。必须指出,这些关系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相反,它们之间互相关联,不可分割。对于天主教的信仰来说,这里还存在着另一层更为重要的联系,亦即,以上的这些人的横向关系(人与自身、与他人和社会、与世界自然的关系)与他的纵向关系,即人与天主的关系不可分开。人的横向关系与人的纵向关系一全两全,一坏两坏。[2]

据圣经《创世纪》记载,由天主圣言所造的世界本来是美好的,它井然有序,各得其所,一切皆处于和谐的状态之中(参创世纪第一章)。在乐园中,人没有欠缺感,不知道什么是痛苦死亡,他没有私心,过着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大地供给他生活所需,甚至那时连野兽也是无害的。但是这种乐园生活却因人的过犯而永远地丧失了,人违背了天主给人定下的命令,败坏了他与天主的关系(参创世纪3:1-24)。随着人与神圣者关系的破裂,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遭到扭曲。这种扭曲表现为,一方面,人开始有了私心,有了某种不可告人和不愿分享的领域,这就是圣经关于人的羞耻描述告诉我们的东西(创世纪2:7)。因为这一私心,人开始躲避造物主,拒绝向他人开放,不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所有。另一方面,大地生长的东西也不再对人完全无害,它既供人生活所需,也会危害人的生命。从此之后,人必须经过辛苦和劳动方才获得生活的来源;自然世界不单有温驯和滋养生命的一面,而且还有凶暴和摧毁生命的另一面。

圣经这一关于世界从和谐走向不和谐,从生命的乐园转向有痛苦有死亡的处所的叙述告诉人们,什么是罪,什么是罪的后果,人又如何从这种罪中摆脱出来。它让人认识到,人之于自身、之于他人、之于自然世界有一种本然的或者说理想的关系,但这种理想状态却由于人自身的过错而丧失了。罪本质上是人背离了天主,这种背离不但损害了人的原义(人在受造时处于一种原始的正义中),而且毒害了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环境,最终结出痛苦和死亡这一果实来。按照天主教的信仰,人若要摆脱这种不和谐回归到和谐的状态,就要转向一个人和转变一种态度,这个人就是耶稣基督,这种态度就是人心的净化与悔改(参玛窦福音3:2)。为达到和谐,即人间天国,人心的端正和净化是必不可少的过程,没有人心的最终端正,所有为和谐社会与和谐生活的设计和工作就只是些修修补补,不可能久远。针对罪的这些性质,我们可以说,悔改的特征之一或者说标志就是除掉人与自身,与他人之间的隔膜,通过走出自己而转向他人。根据圣经的叙述,为天国的事业而来到人间的耶稣基督,他做的就是这些事业。耶稣四处奔走劝导,为的是化解和医治人心或者说灵魂的“疾病”,从而使人转向他人,转向社会。而对于天主教信仰者来说,耶稣基督是爱与和谐的导师,转向他,内心就会获得真正的净化与和谐。

天主教不但有悔改的教导和劝告,更有悔改的宗教仪式,那就是圣洗和告解圣事。圣洗圣事让人改过立新,不再陷于罪恶的泥潭当中,而告解圣事则让人与天主重新和好。在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两件圣事不单教人反省人与天主的关系,重结与天主的关系,而且让人反省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并与他人修好。天主教认为,告解圣事要获得完满,须首先与自己得罪的人和解,并设法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这些行为,无疑是使社会走向良性,使个人坚持于善行和善言的一种难得的功课。这再一次印证了上面说过的那个观点,即,一个人越是走向信仰,他就越能成为一个与自己,与他人和谐相处的人,一个内心和平,对别人开放的人。

 

3.和谐的根本:一种为他人的人道主义

 

由罪而来的私心导致了和谐的失落,这种私心处处为自己打算,凡事都从自我出发,将他人视为自己利益的障碍,欲除之而后快。圣经描写了人的过犯,接着马上讲人类的第一桩谋杀案(参创世纪4:1-16),这说明,罪不但使人与自然世界发生疏离,而且更与他人发生了疏离,这种疏离使人不再愿意为他人着想,不再为他人“设身处地”,就像加音对天主所说的那样:“难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创世纪4:9)。由于罪的这种倾向,人不但不愿意服务别人,而且开始盘剥和压迫起别人来。为此,天主为人立下了法律,以制衡罪的作用和恶果。

由耶稣基督所开创的新约时代并不是要取消法律(参玛窦福音5:17,18),而是要使法律回到它设立时的精神实质,即对他人的爱。法律如果没有爱,就会干枯和失去生命力,并最终成为压迫人的重负。而真正的爱必须将他人放在首位,将他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事实上,圣经不断地告诫我们,爱天主与爱邻人是同一事实的不同方面,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对自己身边的兄弟的需要视而不见和无动于衷,说他爱天主就是假的;将他人的生命和利益放在首位,爱他人胜于爱自己,这才配得上神圣之爱这一称号。正是对他人的无私奉献,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参若望福音15:13),才使人的爱肖似于神圣之爱,使自己的生命肖似于天主圣三的生命。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践行的,难道不正是这种至爱吗?

耶稣基督所倡导的对他人的爱,是一种真正的无私之爱,这种爱以他人的福祉,而不是以自己的福祉为前提;这种爱不图回报,没有任何功利的企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圣经上关于爱仇(路加福音6:27-31;玛窦福音5:44)、关于反对“以牙不牙,以眼还眼”(玛窦福音5:38-42)、关于站在弱小者一边,为他们辩护(参玛窦福音25:45;玛尔谷福音9:37)、关于右手做了好事不要让左手知道(玛窦福音6:1-5)的故事。耶稣基督在这方面乃是信仰者的榜样,他放弃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而处处顺从他的在天之父的意愿和想法,他的天父的意愿和想法不是别的,正是希望他通过自己的完全奉献和牺牲,直至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死去来使众生获得真正的生命。

依据新约圣经的教导,可以说,如果天主教有一种伦理,那它必是一种为他人的伦理,如果天主教有一种人道主义,那它必是为他人的人道主义,伦理也好,人道主义也好,它们皆根植于圣经所倡导的圣爱,这圣爱唯一的目标就是他人生命的完满和福祉。天主教如果想成为这一圣爱的产物和表达,那么她就必须认识到,她的最终目标不在于自身,而在于世界和众生,她只有像天主那样,空虚自己,下降到世界内,甚至为这个世界献出自己的所有,她才能因着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而成为世界的圣事。[3]

如果没有这种他人的视野,没有为他人的伦理和为他人的人道主义,那么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就永远无法从根本上确立起来。外在的规定和律令尽管对于社会的和谐不可不有,但它必须与人的内心自觉结合起来方可奏效。就此而言,天主教建立在圣爱之上的伦理,即一种以他人的生命完满和福祉为目标的伦理,应该而且可以在当今中国的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大业中发挥特别作用。换句话说,在中国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天主教应认识到,这是一次进行自我认识、重新定位和自我实现的机会。

历史地观之,天主教会非常重视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认为这种事业是福音精神的体现和实现福音精神的重要途径。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当今中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特别时期,天主教会不应将自己的信仰关闭在教堂内,而应认识和把握时代的标志,将自己的信仰与社会大众的需要,与国家民族当前的使命结合起来,积极投身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在众人中树立做服务员,做仆人,做高尚人的榜样。

 

4.人的社会之道:正义与宽恕的力量

 

旧约圣经告诉我们,天主因着爱而创造的世界处于秩序与正义之中,秩序与正义因此不但不与爱相冲突,而且是爱的保障和表达。在没有秩序和正义的地方,大众的福祉和善就无从谈起。旧约充分地表明了天主是一个正义之主(参圣咏集32:11,12;36:6,7),他保护行正义的人,反过来说,谁行正义,谁就站在天主一边,天主将与他在一起:“欺压穷人的,就是凌辱他的造主;怜恤苦人的,就是尊敬他的造主。”(箴言篇14:31)由此可见,在旧约中,正义成了人走向天主的通行证,成了人肖似于天主的途径。只有在正义与公平下,个人的生活与社会才能处于和谐与安宁中:“正义的功效是和平,公平的硕果是永恒的宁静和安全。我的百姓将住安谧的寓所,安全的宅第,清静憩息之所。”(依撒意亚32:16-18)

新约虽然将天主置于爱的视野中,但天主作为正义之主的观念并没有因此消失了。我们知道,耶稣的登山圣训是新约福音的高潮之一,在其中我们可以读到:“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饱饫。”(玛窦福音5:6);以及“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窦福音5:10)但我们必须看到,像我们在上面说过的那样,福音书将所有的事物都置于一种超性的目光下,因为她认识到,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正义和绝对的平等,这是人的有限性所规定了的,为此有必要提倡宽恕和谅解的精神,“因为宽恕是福音的本质。宽恕证明在这世界上,‘爱’比‘罪’更有力量。宽恕也是和好的基本条件。不但是天主与人之间的和好,即便是人与人之间的和好,也是靠宽恕才能达成。没有宽恕的世界,不是别的,乃是一个冷漠而无感情的公义世界,假着公义之名,每人都要向别人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潜存在人性中的种种自私,会把生命和人类社会转变成一套弱肉强食的压迫制度,或把它变成群体与群体之间不断斗争的场所。”(“富于仁慈的天主”通谕[1980],14)宽恕不是向罪恶低头,不是怯懦,恰恰相反,宽恕需要最大的勇气和智慧;只有通过宽恕,罪恶才可能从根本上获得消除,和平与和谐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耶稣终其一生都在教人宽恕,都在践行宽恕之道,即使是那些将他送上十字架的人,他也请求他的在天之父原谅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没有宽恕,天下就不可能有大义和至义,有的只是些通过数学算式算出来的小公平。

那么对于社会的正义事业,教会又应持何种态度呢?“教会不能、也不应该自己介入实现正义社会的政治角色中。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代替国家。但同时不能、也不应该置身于为正义而奋斗的范围之外。应该通过理性的思考置身其中,应该唤醒精神的力量,没有精神的力量正义不会发展,因为正义常要求舍弃。正义的社会不能由教会来实现,而是由政治来实现。”(“天主是爱”通谕[2006],28a,b)和谐的社会不能没有正义的法律,但仅仅有正义的法律却是不够的,还需要正义的教育,教会应该根据福音的教导来端正人心,使人向往正义,并通过正义来实现人间天国。

宽恕是难能可贵的,却又是异常艰难的,但如果没有真心诚意的宽恕,真正的和谐也就留为空论。中国天主教会应对此抱有清醒的认识,首先是教会内部的宽恕,其次是与社会之间的宽恕。如果自身尚未达成和谐,就难以在社会中树立和谐的榜样,成为和谐的“光”和“盐”。而与社会之间的宽恕需要我们借助历史和文化之镜来重新认识自己,使教会的“信道”与当今中国社会的“治道”和谐相处,互相成为对方的“机会”。

 

5.人的自然之道:在尊重下的利用

 

天主在创造天地万物后,又按自己的肖像造了人,让他治理大地,管理海洋和天空(创世纪1:27,28),天主把所有的生物引到人的跟前,让人给他们命名(创世纪2:19,20)。据此,教会认为,人因着他的理性和自由而具有管辖世间诸物的能力和权力,从而成为天主创造世界和治理世界的合作者和代理人:“对于人,天主甚至让他们能自由地参与他的照顾,把‘管理’和统治大地的责任托付给他们。这样,天主使人运用其自由和理性,去完成创造的工程,使它更趋和谐,以造福他们和他们的近人。虽然人类合作者多次意识不到天主的这一圣意,然而藉着他们的善工、祈祷、甚至痛苦,他们能刻意地进入天主的计划。那时他们便全面地成了‘天主的助手’(格林多前书3:9;得撒洛尼前书3:2)和天国的合作者。”(《天主教教理》,307)

但是在根本上,天主才是天地万物的管理者和治理者,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管理和治理世界不是出于自身,而是受托于造物主;对天地万物的管辖属于一种神圣的权力,人不过是这一权力的分亨者而已。居于这一事实,人对世界自然的利用和治理必须合乎天主的神圣意志,即整体的善,因为天主正是因为自身的善并为了将这种善施予受造物才创造这个世界的。人在利用和治理这个世界时,必须意识到,他是因着天主并面对天主才有这样的权力,他只是一个受委托者,须对天主负责。而且,对世界的利用和治理必须从整体的善出发,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只看到短暂的好处,从而把自然视为可以任意盘剥和掠夺的对象,这与天主对世界的神圣意志不合,因此必然是一种既不合乎自然之道,也不合乎人之道的态度和做法。因此,对自然世界负起责任,也就是对人自身负起责任,对天主负起责任:“在天主的计划中,男女奉召以天主‘管理者’的身分去‘治理’大地。这项至高权利不该是任意妄为和破坏性的操纵。按照造物主的肖象去‘爱护一切所有’时(智慧篇11:24),男女奉召去参与天主对其他受造物的眷顾。因此他们对天主所托付的世界,有其责任。”(《天主教教理》,373)

人为了获得自己的最大的善,必须学会有所放弃,天主在造人时给人一道禁令:不许吃知善恶树上的果实(创世纪2:16,17),这并不是有意跟人过不去,而是要让人明白,为了自己的超性生命,必须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参“生命的福音”通谕[1995],42)。罪正是因为人的私心起了作用,为所欲为,把所有的禁忌和敬畏都置于脑后,结果呢,却失去了真正的生命,并致使自然也遭到了败坏。世界内的一切都具有连带性(参《天主教教理》,340),因为一切都出自天主,并要归向天主,所以我们不能独善其身,也就是说,自我的完善必须经由他人的完善和自然的完善,对自然的尊重与对他人的尊重一样,最终是在尊重我们自己。

随着科学的长足进步,人类社会从十九世纪的工业革命进入了如今的信息革命,人们对自然世界似乎是越来越深入了,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深入并没有带给我们对自然更深入的认识和尊重,相反却产生了更多的盲目和物欲,这种盲目和物欲使人不顾一切地疯狂掠夺自然,从而通过对自然的破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其中的恶果正日益显现出来,为此,作为天主治理世界的委托者的人类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气和智慧,重新以圣经所教导的整体之善为我们的世界观和行动准则,对自然怀着一种尊重的态度,只有这样,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才是可能的。教会日益认识到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重要意义,“生态神学”的提出充分表明,人为整体之善所采取的正确行为不但把人自身,而且也将人的生存环境,即自然世界带向天主,从而使自己成为实现神圣计划的合作者。

在天主教信仰者的宗教生活中,有斋期和守斋的传统。但我们不能不说,这种传统所包含的特别意义正在被人们所忽视甚至遗忘。其中的意义就是,人应在物质生活上有所节制,否则就会陷入纯粹的物质泥潭中无法自拔,从而忘记自己的精神,即神圣的使命。和谐观念在当今中国社会的重新提出,本身也指明了,社会的发展不能一味地以物质和功利为标准,而应更重视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提升,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考虑在内。

 

6.结论: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天主教信众的信仰目标不是别的,而是在耶稣基督内做一个成全的人,因为他们信仰的天主是成全的。教会的信仰认为,一个人的成全,一方面固然要依靠由耶稣基督而来的恩典,但另一方面,如果人离开社会,不经由社会生活,成全也断然不可能。那么一个信仰基督的人在社会中应担当一种怎样的角色,做一个怎样的人呢?显而易见,基督徒应效法福音中的基督善表,成为社会中和好与和谐的种子和力量,不但首先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好与和谐,并且通过自己的信仰行为和道德实践,使社会和人世间日益走向和谐,日益肖似于天主。

天主是爱(Deus Caritas est)。福音书说,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受难被钉十字架上并复活了,这表现出来的,难道不正是天主对世界和人类的至爱吗?因为这爱,人类在基督内走向和谐,走向合一,结成兄弟一般的关系。耶稣基督建立教会,其目的就是要将这种源自天主的至爱流传下去。作为基督教会中的成员,除了爱之外,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和途径能证明自己的信仰身份了。天主通过耶稣基督爱了人类,因着洗礼而加入了基督团体的人,当是这爱的守护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当今的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投身于这一构建和谐的时代洪流中,当为天主教会实践自己信仰的好时机,好途径。教会应当认真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时代性的标志,将构建和谐的社会大业与福传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最终使中国教会出现一种新的面貌,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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