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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十诫
[2018-02-02]

第一诫:钦崇唯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第二诫:不可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第三诫:守占礼日

第四诫:孝敬父母

第五诫:不可杀人

第六诫:不可行邪淫

第七诫:不可偷盗

第八诫:不可妄证

第九诫:不可贪恋他人妻

第十诫:不可贪他人财物


天主十诫对照


第一诫:钦崇唯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诫命——顾名思义,诫亦作戒,有警告禁止之意;命一一要求必须做到的。合起来称之为诫命。所以每条诫命都包括两部分:应该做到的,不准许做的。

一、命令部分:

本诫要求我们只能钦崇恭敬一个真神——天主。承认天主是保存掌管宇宙和人类的主宰,人类应以儿女孝爱之心尊敬他。面对天主我们要修三样德行,即信德、望德和爱德。

信德:坚信天主存在及有关他属性的信条,坚信他的仁慈与公义。

望德:看天主如同自己的慈父。渴望他援助我们今天的需要,盼望他来世赏赐我们永远的天堂。

爱德:热爱天主,尊敬天主,不做任何得罪天主的事情。

二、禁止部分:

1.相反钦崇天主的罪,不尽钦崇天主的本分如拜偶像、不望弥撒、不读圣经、伪造启示或圣迹,崇拜邪神或死人和古人,迷信无灵之物,捉神弄鬼、相面算命,看风水、择日子,相信睡梦、鸟叫、烧纸、绑筷子、吊红布、遇难求魔等。

2.相反虔敬天主的罪,试探天主,怀疑天主的属性(全能全知全美善,至公至义至仁慈等)。宣传放弃信仰,怀疑圣经的道理,念经有口无心,圣体台前发笑聊天,不学圣经,不读圣书,不听神父讲道。圣堂圣地内,打架流血,跳舞演戏,犯不洁之罪,冒行冒领圣事,轻慢或损坏祭品祭物、圣像、圣物等,偷盗教会财物,进行亵圣交易,买卖圣事、大赦和神权,参加相反教会的团体及异教人的敬礼,赠送或印刷相反圣教的书籍等。

第二诫:不可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一、命令部分:

1.尊重天主的圣名,听到天主耶稣的圣名时,应当必恭必敬。

2.应当常常赞颂、显扬天主的圣名,遇到危险患难及时呼求天主请求帮助。

3.慎重保持自己对天主发的各种圣愿,因许之愿,得恩应之时按所许之条件还愿。

4.遇到重大的事情,呼天主圣名,为自己的实事作证。

二、禁止部分:

1.无正当理由,不许轻易乱呼天主、或用天主耶稣圣名开玩笑。

2.不准侮辱天主圣名,说轻慢天主圣名的话,或抱怨咒骂天主。

3.没有重大缘故,不可轻易发誓或许愿,更不准以天主圣名为掩护自己的罪过发虚誓。

4.凡向天主宣发圣愿,不论公愿或私愿,未经长上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撤销,更不能违犯。

第三诫:守占礼日

一、命令部分:

按时公开敬礼天主,每周七天,应当圣化一日,本日应停止世俗事物,专心恭敬天主,专务救灵大事,除应当参与全弥撒外,还应当举行公共祈祷,望圣体降福,学习圣经圣书,还可帮助圣堂及穷苦人做些活。行神、形哀矜十四端。

二、禁止部分:

主日及罢工日,要停止一切以获得物质利益为目的的体力劳动及不必要的世俗事务。为抽出时间专门光荣天主学习圣经圣书和修缮灵魂,罢工日不能溜公园,逛街道,睡大觉,打麻将等,没有守罢工的意思。

解除罢工的条件:

1.为敬主的需要;

2.职业需要——如汽车司机,执勤士兵,家务无人照理,星期日休息的职工可以干要紧活;

3.因时间关系,特别重大要办的工作。

第四诫:孝敬父母

一、命令部分:

1.承认灵魂肉身的父母,代天主权位,必须给予相称的尊敬,态度要端正,语言要亲切,关心他们的生活,供给需要的衣食住行,及时治疗疾病,安慰其忧苦,使其精神愉快,父母亲死后,应常为他们代祷,行哀矜,献弥撒,冷淡者儿女有本分规劝,去世后有义务安葬,服从父母的正命,大事征求他们的意见。夫妻间应善尽婚姻本分,平等相爱,关心体谅,齐心协力,搞好家务。

2.关心子女身心健康,无生活能力者,供给需要的学习用品,加强宗教教育,使其遵守诫规、热心事主,并授予生产技能,使能独立生活。

3.学生、徒弟、公民、仆人对于老师、主人、政府要尊敬服从,忠心工作。老师、主人、政府对下属要关心爱护,竭尽全力予以管理教育,保护他们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尤其执政者,更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爱民如子,时时谋求人民的福利,而不是自己的私利。

二、禁止部分:

1.对父母不得歧视、辱骂、殴打、杀伤,生活不得克扣虐待,不可违背父母的正命,隐瞒经济收入。

2.对儿女从生命开始,就应保持其身心健康,不得堕胎、摧残、遗弃,不可无故打骂,不能放弃宗教、家庭、伦理教育,更不可给他们立恶表,引诱他们的犯罪。

3.夫妻之间,反对大男主义和女权至上,不能将对方当奴隶看待。打架争吵,压迫,虐待,背信弃义,外遇离婚,都是犯罪行为。

4.如果父母与儿女之间,夫妻之间,只是信仰及血统感情关系,而放弃信仰及超性方面的教育规劝,使一方失落生命,双方都应下地狱受永苦。

5.教师、师傅对学生不能旷课、渎职、隐瞒技艺、灌输危害身心的坏思想。

6.国家工作人员不许怠工、渎职、侵吞国财民钱,假公济私、贪赃枉法、打击报复,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7.不服从合法权利,抗粮抗税,拒服兵役,消极怠工,破坏国家集体、主人及私人财产,克扣工人雇员工资,给予非人待遇,都是犯罪行为。

第五诫:不可杀人

耶稣在世时曾说过:“我给你们一条命令,你们应当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你们一样。”“你们当爱人如己,要爱你们的仇人,并且要为害你们的人祈祷。”“你们若宽恕别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宽恕你们;为什么你们只看见你们弟兄眼中的木屑,却看不见自己眼中的大梁呢?”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人人都希望别人对自己好,要使这希望变成现实,自己得首先去爱别人;爱是精神生活的中心,是人与人关系的标准。我们教会的道理,千头万绪集中到一点上就是“爱”。我们应该用爱来统御一切,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万民是一家,让大家都以兄弟姐妹之情相处,在爱的世界里生活。

一、命令部分:

爱护自己的灵魂肉身,以正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生命与健康,尊敬别人的人格与主权,平等礼貌待人;同情别人的逆境,尽力帮助别人的困难,在同一家庭、同一团体生活的人,要彼此团结友爱;善于原谅别人的不周,对己要严,对人要宽,求大同、存小异;真正实行在天主面前人人平等;在基督内没有地域、世族肤色、贫富、知识多寡、地位高低的区别,大家都是兄弟,人人应当重视社会公德,关心精神文明建设,革除一切恶风陋俗。

二、禁止部分:

1.不许自杀。如上吊、跳河、触电、服毒等。不能残害身体,如吸大烟、醉酒、绝食、饮食过度、消极厌世、渴望早死等。抽香烟、喝烈酒属慢性自杀。

2.在法律权力外,无论故意杀死任何人都是大罪。(执行死刑,战场杀死和正当防卫等在法律内的例外)。

3.严禁堕胎、流产,遇难产杀婴济母、施用危险药品、安死针等。

4.严禁打架、斗殴、决斗、冒险,不许虐待动物。

5.骂人、讥笑人、欺负人、记仇结冤、报仇、栽赃陷害。医术不精,草菅人命,见死不救、遇难不帮和兴灾乐祸都是罪。

6.父母亲友病危,不请神父顾病,见病人性命垂危,能付洗而不付者。

7.长辈行为放荡,不守教规,给晚辈立恶表,男女青年奇装异服,赤胸露臂,伤风败俗,都是犯罪行为。

8.说是了非,挑拨离间,破坏家庭团结、四邻和睦、堂口兄弟姐妹友爱,引起邻居吵架、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诫:不可行邪淫

第九诫:不可贪恋他人妻

一、命令部分:

要求人们重视贞操,热爱贞操,习修贞洁,尊重自己与他人人格,正确使用婚权,严格遵守天主建立的一夫一妻制,思想纯洁,语言干净,衣着端庄,作风正派。

二、禁止部分:

1.不许冥想淫秽的事,贪图淫秽的快乐,想望别人的妻子或丈夫。

2.不许看淫秽的小说、画报、图片、电视、电影、舞蹈、戏剧和不必要的生理知识、不雅观刺激情感的人体部位、动物形象,以及打扮娇气、举止不端正的人。

3.不许说淫秽的话,骂脏话、粗话,唱黄色歌曲,讲低级趣味的故事。

4.不能穿奇装异服、过紧的衣服,不可袒胸露背,乔装打扮、涂脂抹粉。

5.端庄自重,不可乱摸乱动自己或他人身体。

6.不能交接不三不四的异性朋友、暗中往来,订亲未结婚的男女青年不能同居。

7.夫妻之间互相忠信,坚决不许喜新厌旧和自夫自妻以外的非法往来,破坏他人家庭。

8.在合法正当的生活以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寻找贪图享乐和情欲的快乐,不管是外面的或内心的,不论时间长短,皆是大罪。

9.夫妻之间,任何相反道德的行为都是大罪。(不恨不懂之处,可在告解中询问。)

10.夫妻不论任何一方,与有配偶之人作非法往来,一次都是两个大罪,即违反洁德和正义;任何有贞洁圣愿的人,犯第六诫的罪,不论自身或他人,每次都是两个亵圣的大罪,即违反洁德和圣愿。

第七诫:不可偷盗

第十诫:不可贪他人财物

一、命令部分:

宇宙万物是天主造的。天主造万物的目的,是为了供人享用。但享用时必须有个原则,这就是要恪守伦理道德,首先应以积极的方式去勤劳致富,其次是公道取财,不能损人利己。人人是有物权,人人都应尊重别人的物权,相互往来,买卖公平。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则应赔赏受害者的损失。这就是耶稣论到财富所说的:“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的生活得保证,人人享受安宁幸福。

二、禁止部分:

1.趁人不防将其东西拿走,撬门扭锁,拦路抢劫,聚众赌博,强行勒索人财。

2.利用职权或不正当的方法,敲诈勒索,诱惑欺骗索走人财,直接或变相贪污,接受贿赂。

3.使用不合格的升斗、尺秤、玩弄阴谋,小给多收。

4.加工或出卖东西鱼目混珠或偷工减料,有意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给物品里掺水、土、石、沙等其它杂物,欺骗用户以获暴利。

5.买东西混水摸鱼,以拣为名趁主人不防顺手牵羊,拿货不掏钱,坐车不买票,卖主多给不退钱,出公差乱报发票。

6.产品、工程不遵守合同规定,只图谋利,不讲质量,未经对方同意,片面中断合同。

7.把儿女当商品出卖,当摇钱树看待,卖高价、索大礼,利用领证结婚,大肆勒索男方钱财,甚至逼得男方走头无路,犯罪作恶;没有正当理由,随便退婚,造成恶劣影响,破坏教友名誉。

8.借贷及应纳的钱财,到期不还,甚至强词夺理,矢口否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克扣雇员工资。

9.借工具书籍,保管不善,造成损还,不还不赔;损坏庄稼树木等。

10.偷盗父母家庭财产,买卖东西私藏钱财,儿女兄弟之间私藏家产,妻子藏私房钱,丈夫留香烟钱。

11.出谋定计策划盗窃,窝赃、销赃与盗窃同罪。

12.利用职权和阴谋手段,破坏别人应得的名誉财产。

13.趁人危难之际,垄断市场,抬高市价,放高利贷,坑害穷 人。

14.盗窃试题、偷看答案、抄袭作品。

15.有意打算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他人财产,未遂同样犯罪。

特别声明:凡在上述罪行中所获不义之财,必须如数赔偿,否则天主绝不宽恕,死后难逃地狱烈火,万万不可马虎从事,拿灵魂开永远的玩笑。

第八诫:不可妄证

一、命令部分:

尊重真理,实事求是,说话诚实,心口合一,保护名誉,尊敬长上,礼貌待人,保守他人秘密。这是教友应有的道德品质。

二、禁止部分:

1.语言、行动,服装等与心理不合,有意骗人,不论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骗人,皆系谎言。

2.没有正当缘故及特别需要,揭露别人隐秘的过失,毁坏别人的名誉,伤人的脸面。

3.出于报复心理,没有任何依据凭空给别人捏造是非。

4.为发泄私愤,或个人利益,在上司或法庭当事人面前给人做假证,伪造事实,歪曲真象,写假材料,栽赃陷害冤屈人。

5.有意听人诽谤陷害或者引别人说诽谤诬陷之言,自己听到能阻止而不阻止。

6.当面侵犯别人的地位尊荣的言语行动、对人失敬,在大庭广众之中当着本人讽刺、揭短打骂、伤人脸面,是谓侵犯;对父母、尊长、老者应问候的不问候、应让座的不让、应看望的不看望、应陪同的不陪同,使他们应受到的尊敬未受到,是谓失敬;平辈、晚辈远道归来或来访不理不睬是谓失礼。

7.在上司长辈面前说话,语言伤人没分寸,有伤上司尊严。

没有任何证据凭空妄断某人犯有重大过失,对人毫无理由的重大怀疑,是内心对他人的侮辱轻视。(有理由的怀疑和有把握的判断不是罪过。)

8.未经本人同意或无正确必要的理由,随便泄露人的生路、疾病、行为、事件的秘密,对要求保密的随便乱讲,偷听他人的机密。没有权利而私自偷拆他人信件、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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